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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9-29 10:15:36   点击:[]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位教师: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假期从 10 1 107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发布本通知,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1、 10 1 107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实验室安全,节日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外出。

 

3在实验过程中如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4节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校外人员合作单位人员从事实验,须有本校人员陪同。

 

5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聚餐和留宿。有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对过期、失效化学药品要及时清理。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要存放在实验室内。

 

7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关好门窗,避免因下雨造成损失。如有隐患,立即报告学部或学院办公室,确保实验室安全。

 

8外出旅游度假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安全委员会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安全委员会  学部办公室

2015 9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