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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5-06 13:50:52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部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完善优秀生源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学部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学部部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工作,监督落实学部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列入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

四、考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博士考生报考“申请-考核制”规定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一项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考生报考年份的11日起向前推算)。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申请人无英语成绩或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不符合免考条件的,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研究成果:在本领域的主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一篇研究性论文(含接收)。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交。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要求考生赔偿学校的损失。

3、专业基础水平和综合能力考核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所属各博士点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学部将根据录取名额的120%-200%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选。

由各学院所属二级学科博士点点长负责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须由5名及以上博导或教授组成(含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在内),重点考查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实验技能、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申请人需进行10分钟个人陈述,并通过PPT展示,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等。考核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别进行打分(百分制)。若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并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并经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核成绩需在学部网站公示。

各专业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六、录取

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考核总成绩(含: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学部对外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